短期借款为一年期以内的借款,账务上可分为,借入、计提利息、还款三个业务环节。与之对应的会计科目为短期借款、财务费用及归还资金对应的科目。
短期借款一般不会出现可资本化的情况,所以大部分情况下产生的利息计入“财务费用”。短期借款不同与长期借款,很少

01、短期借款的一般分录
1、企业申请短期借款,贷款下来前的评估费、考察费等计入“管理费用”,分录如下:
借:管理费用—办公费
贷:银行存款等
PS:贷款服务费算企业的融资成本,不计入管理费用,需要计入财务费用。
2、贷款下发后
借:银行存款—xxxx贷款专户
贷:短期借款
3、汇入企业基本户
借:银行存款—xxxx基本户
贷:银行存款—xxxx贷款专户
4、按月或季度计提利息
借:财务费用
贷:应付利息
支付利息
借:应付利息
贷:银行存款
按月直接付息则
借:财务费用
贷:银行存款
ps:记得向银行索要利息发票,要不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5、归还本金
借:短期借款
贷:银行存款
02、短期借款案例
【案例】张章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向银行借入80万元(已放款),期限9个月,年利率4.5%,该借款的利息按季支付,本金到期归还。公司为取得该笔贷款,2.1号支付借款手续费500元,1.15号抵押资产评估及经营风险评估费用3000元。张章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:
1、1月15日
借:管理费用—办公费 3000元
贷:银行存款 3000元
ps:该笔支出相对于“办公费”,计入“咨询费”更为合适,但该科目属于敏感科目,为了避免系统预警查账,尽量不计入“咨询费”,而是计入“办公费”。其也属于办公开支,计入办公费也有其合理性,特别是中小企业。
2、2月1日借入款项时:
借:银行存款 800 000
贷:短期借款 800 000
支付手续费
借:财务费用—手续费 5000
贷:银行存款 5000
3、月末预提当月利息
借:财务费用——利息支出 3 000(800 000×4.5%÷12=3 000)
贷:应付利息 3 000
pS:对于利息的计提,企业可能不每月计提,而是根据实际支付的月份直接计入到财务费用,这样关于利息的支出,会计与税法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会产生差异。(利息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支付时间视作收入或支出计算所得税)
4、3月末支付本季度应付利息时:
借:财务费用 ——利息支出3 000
应付利息 6 000
贷:银行存款 9 000
第二季、第三季度的处理同上。
5、10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时
借:短期借款 800 000
贷:银行存款 800 000
6、假设,10月份未能及时归还本金产生了 2000元的罚息。
借:营业外支出—违约金/滞纳金 2000(可税前抵扣)
贷:银行存款
ps:银行产生的违约金或滞纳金是可以进行税前抵扣的,记得保留好原始凭证。
03、“斩头息”的账务处理
实际存在,但不合规的“斩头息”
借款时先支付利息,在我国的法律中是不允许的。但实务中这种贷款方式也会在民间发生。在会计核算时,需要会计对斩头息的借款金额及利息进行调整。
1、必须对借款金额调整。会计准则及经济法下是不承认”斩头息“,借款金额,必须按照实际收到款项的金额计算。
2、利率需要调整。由于借款初始金额调整,而还款金额并未减少,所以利率需要调增。(高出法定利率,利息不被保护)
3、如果跨年,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成本,需要做折现处理。
【案例】张章会计服务公司向A个人借款10万,约定月利息1%,贷款10个月后归还。签订合同后,A自然人按照当地习惯,支付给甲公司9万,剩余1万作为提前归还的利息。甲公司借款应作如下处理,哪一个时间点为A代扣个人所得税,具体如下:
1、收到借款时
借:银行存款 90000
贷:短期借款 90000
2、每月计提利息
借:财务费用 1000
贷:应付利息 1000
3、十月低归还
借:应付利息 9000
财务费用 1000
短期借款 90000
贷:银行存款 100000
重点:通过分录我们也能看的出来,借款额,是以张章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贷款额,相对应利息支付的时间,为实际支付给A利息时间,即还款日。所以,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也应该为还款日。